千龍網2017年4月14日訊 2017年,北京市開展“清煤降氮”攻堅戰,將全面推進禁燃區內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全市共完成至少10000蒸噸左右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任務。日前,北京市質監局和市環保局共同發布《關于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安全風險警示的通告》,要求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并合理選擇改造方式。
據了解,實施燃氣(油)鍋爐改造存在一定安全風險。2017年1月12日,湖北省枝江市某企業一臺燃氣鍋爐在調試點火時發生爐膛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經初步分析,該事故是由于使用單位違規將燃氣安全切斷閥強行短接開啟,造成點火前燃氣進入爐膛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爐膛發生燃爆。此外,從事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單位魚龍混雜,安全管理水平良莠不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
針對燃氣(油)鍋爐存在的風險情況,國家質檢總局發出了《關于燃氣鍋爐風險警示的通告》,北京市質監局和市環保局也共同發布了《關于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安全風險警示的通告》。
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一、鍋爐使用單位(業主單位或委托的運營單位)要全面落實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改造工作。在簽訂鍋爐低氮改造合同時,應明確燃燒器取得合格的型式試驗證書、報告的相關要求。不得私自改動和解列燃燒器運行控制程序,對燃燒器、鍋爐安全附件和安全聯鎖裝置進行日常檢查。需要修理燃燒器時,應當商請燃燒器制造商或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確保在對燃燒器進行調試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鍋爐附近聚集。
二、對于整體更換的鍋爐,一般情況下,鍋爐燃燒器應當由鍋爐制造企業負責選配,并對整體更換鍋爐的安全性負責;特殊情況需由鍋爐使用單位選配時,使用單位應當確認所選配的燃燒器符合鍋爐制造企業規定的配置技術要求。
三、對于在用鍋爐,鍋爐燃燒器的更換、改造和調試工作,以及由此產生的對鍋爐安全性能的影響,應由燃燒器制造商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對采取授權方式的,燃燒器制造商應出具正式的授權文書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燃燒器制造商或其授權的單位應對燃燒器更換、改造是否對鍋爐安全性能產生影響,出具安全確認書。
四、鍋爐燃燒器應依法取得燃燒器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燃燒器型式試驗機構應客觀、公正、及時出具燃燒器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并對燃燒器型式試驗結果和結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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